中國足壇反賭案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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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南勇受賄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南勇因受賄罪獲刑十年零六個月。

    在4月26日的審理中,公訴機關(guān)對南勇提出17項指控,認為1998年至2009年,被告人南勇利用擔(dān)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職務(wù)上的便利,承諾為俱樂部和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足球俱樂部和個人的人民幣和手表、加油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89962元。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南勇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應(yīng)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

    前足球運動員李明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罰金50萬元。前中國男足國腳申思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罰金50萬。